父亲停下了踱步,竖着耳朵听。虽然他不懂那些法律术语,但“公序良俗”、“内容阉割”这些词,让他隐约觉得儿子是在为那套“六亲不认”的理论争取“豁免权”,心里又是一阵堵得慌。
林女士那边似乎轻轻吸了口气,才回答:“贝老师,这点我们需要谨慎。‘公序良俗’是出版审查中常见的考量因素,完全规避不太现实。但我可以争取将条款修改为:若乙方认为内容可能涉及‘公序良俗’风险,需提供具体、详细的书面说明,并与甲方充分协商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,以……以甲方意见为主,但因此产生的出版延误或风险,需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。您看这样可以吗?这是我能争取到的比较有利的表述了。”
贝西克思考了几秒钟。“可以。但需明确‘相应责任’的范围,最多为合同约定的出版时间顺延,且乙方有义务提供其认为存在风险的具体内容段落及依据。不能无限期搁置,更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约或索赔。”
“这个我们可以细化。”林女士松了口气。
“第三,关于收益分配。版税阶梯条款我已同意。但结算周期和审计权需要明确。合同约定按年结算,我要求改为按半年结算,并提供详细的销售数据报表。同时,我方保留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乙方销售数据的权利,相关费用在查出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时由乙方承担。”贝西克继续道,语气没有任何商量余地,仿佛在陈述一个事实。
“贝老师,按年结算是行业常规……而且审计权条款,通常我们只对大型机构或超级畅销书作者开放……”林女士有些为难。
“行业常规不是最优解。更短的结算周期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。审计权是保障我方知情权和收益的基础,必须写入。如果我的书达不到一定销量,你们也不会亏损;如果达到了,说明我有权获得更透明的财务信息。这很公平。”贝西克逻辑清晰。
电话那头又是一阵沉默,然后是更快的键盘敲击声。“我……我需要和财务及法务部门沟通一下。这涉及标准合同模板的修改……”
“可以。我等待您的回复。但我坚持这两点。透明和效率是合作的基础。”贝西克说。
“好的,我尽快协调。”林女士的声音听起来有些压力,但依然保持着专业。
“第四,关于营销承诺。您上次提供的营销方案附件,我希望将其核心部分,特别是预算分配、关键渠道和预期效果评估指标,作为合同附件之一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而不是简单的‘尽力推广’。”贝西克补充。
“这……贝老师,营销存在不确定性,市场瞬息万变,完全写入合同作为硬性指标,对出版社来说风险太大,也缺乏灵活性。我们可以在附件中明确资源投入方向和力度,但具体效果很难保证……”林女士试图解释。
“我不要求保证具体销售数字,那是市场决定的。但我要求明确资源投入的承诺,比如在哪些渠道投入多少预算,举办几场什么规格的活动,联系哪些类型的媒体或KOL。这是可量化的承诺。如果连投入都无法承诺,所谓的‘重点推广’就没有意义。”贝西克毫不退让。
“……我明白了。我会将可量化的投入承诺整理成附件,但会注明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,但调整需经双方协商确认’,您看可以吗?”
“可以。但‘优化调整’不能成为缩减投入的借口。重大调整需我方同意。”贝西克接受了这个折中方案。
接着,贝西克又就合同中的交稿时间、校对流程、封面设计决策权、违约责任界定、争议解决方式(他坚持约定仲裁而非诉讼,认为效率更高)等十余个细节提出了修改意见或要求澄清。每个问题都直指要害,逻辑严密,几乎没有给林女士留下什么模糊空间。
整个通话持续了近一个小时。林女士从一开始的从容应对,到后来明显加快了语速,需要不时记录和确认,甚至几次表示需要“内部沟通”。贝西克则始终保持着一种平静而坚定的压迫感,不急不躁,但寸土必争。
当所有问题沟通完毕,贝西克最后总结道:“林老师,我的核心诉求很简单:在尊重贵社专业运作的前提下,保障我对作品内容、知识产权衍伸方向及自身核心利益的充分控制权。合作是为了共赢,而非单方面让渡权利。我希望最终的合同能清晰体现这一点。”